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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文章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17 点击数: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3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面试资格审查相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现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11月22日13:00-17:00。

二、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西区BIM技术中心(德阳市旌阳区嘉陵江西路4号)。

三、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准备以下资料

(一)《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岗位要求的有效学位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报考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交入党佐证材料,如入党志愿书或工作单位、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加盖考生所在党支部印章)。

报考要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交证书(含封面、正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考要求具有高校学生工作经历的,须提交高校提供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考生与高校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及相对应的社保缴存记录(三者缺一不可),时间计算至2023年10月。

报考人员为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已满服务期或试用期的书面承诺材料(参考文本见附件)原件1份。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此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我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0838-2652470、0838-2658071、0838-265812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028-85568205。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