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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梁延龙等26位同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1-08 点击数: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梁延龙等26位同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校内评审办法(修订)》(川建院〔2018103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川建院〔2018100),经20181222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梁延龙等26位同志符合助教职务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认定如下:

梁延龙:任职资格时间从201151日起算;

李兴洲:任职资格时间从201171日起算;

王清波: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51日起算;

穹: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41日起算;

扬: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91日起算;

张敏如:任职资格时间从201711日起算;

任文娟:任职资格时间从201761日起算;

何玉明、苏春雷、杨丽霖、赵 钧、何应鹏、张明铭、张冠军、 伍小龙、王 娜、范晓南、谢 琴、黄 琪、苏 燕、邱一迪、周 琪、林 玲、闵雪阳、颜永勤:任职资格时间从201771日起算;

李建峰:任职资格时间从201791日起算;

特此通知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818